1. 今年4月媒體揭露,旺中集團過去連續11年接受中國政府巨額補助,引起社會譁然。蔡英文總統表示,將請國安單位了解中。然而,5個月過去,今日國安局邱國正備詢還是一問三不知,最後才坦承還沒查完。
2. 我進一步追問:針對「媒體收受中共政府資金,把新聞當廣告賣」是否已成國安問題?現行法規罰則為何?
沒想到,國安局長根本無法回答這個基本問題。依照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只能裁罰10-50萬,對這些不肖媒體財團,根本不痛不癢。
3.針對「中國人在我國為中共進行政治遊說?」,現行法是否可以處罰?如何處罰?
事實上,現行法針對「政治遊說」根本沒有處罰規定。國安局針對這些國安防衛法規機制的漏洞,似乎並未清楚掌握,亦未積極推動補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