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嚴厲抨擊行政部門(特別是法務體系)濫用《預算法》的「追加預算」機制,規避國會的預算刪決權。他主張各部會以「業務需求」或「民怨」等理由回編被刪預算,完全不符合《預算法》第79條所要求的「重大事故」要件,是破壞預算紀律與民主憲政原則的行為。
這段立法院質詢內容的主要重點如下:
一、 程序問題:檢察總長缺席風波
國昌老師請多位首長備詢,但最初未見檢察總長邢泰釗。
召委(主席)批評檢察總長未到場也未請假,揚言不予處理其預算。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檢察總長已在議場大樓內,隨後主席請其上台。
二、 核心爭議:行政部門以「追加預算」回編遭立法院刪除的預算
國昌老師嚴厲批評行政部門在預算被立法院刪除後,又透過「追加預算」形式將其補回,他認為此舉違反民主憲政原則,使國會審議形同虛設。他引用立法院預算中心資料,指出內政部(95%)、海委會(84%)、外交部(72%)等部會的預算回編率極高。
KC:
KC:
在一個民主法治國家當中,行政部門的預算由國會加以審議,國會審議以後,行政部門就應該要依照國會審議的結果來執行預算,這是天經地義的民主憲政的ABC。從來沒有看過一個行政部門膽大妄為到國會審完後,刪掉的預算全部追加,可以補回來。
三、 法源依據的質疑:預算法第79條
各機關因左列情形之一,得請求提出追加歲出預算︰一、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二、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三、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四、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者。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行政部門是依據預算法第七十九條第三款請求追加預算,理由是因為業務需求無法滿足,造成民怨。此理由顯然不符合重大事故的定義。國昌老師在質詢中點出來,民進黨黨團不透過行政院推動修法,反而任意將國會審議刪除掉的預算,追加回來,簡直就是違法亂紀,胡搞瞎搞。
四、 針對特定部會的具體批評
國安會:
國昌老師指出,國安會去年被刪除的「副首長專用預算」,竟以「國家安全」為由在追加預算中回編。他強烈質疑其正當性,認為國安會對真正的國安問題(如共諜案)處理不力, 國安會秘書長立法院多次請他來備詢,都缺席,卻急著為副首長買新的專用車,是把國會當笨蛋,把納稅人當傻瓜。
法務部與最高檢察署:
國昌老師質問檢察總長,對於法務部及最高檢將被刪除的「出國考察費」和「廣宣費」全數以追加預算補回的做法。他強調這些單位都是法律專業機關,不應知法犯法,以不合法的理由編列預算。
他最後明確表示絕不會同意這種不符合法定要件的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