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1日

【目無法紀的卓榮泰 包庇綠友友的考試院】2025-08-28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國昌老師的訴求核心是依法行政與法律解釋應符合立法本旨,並嚴厲批評考試院在以下兩件事上的消極與落後作為: 
  • 警消退休金:要求考試院不受政治干預,依法按期完成退休金重新核定與通知。
  • 旋轉門條款:要求考試院立即檢討過時函釋,避免其成為不當行為的法律漏洞。

這段質詢內容主要圍繞兩個核心議題,以下是整理後的重點摘要:

一、 警消退休金給付爭議(依法應提高所得替代率)

1. 法律已通過,但執行拖延:


國昌老師指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修法已三讀通過且總統公布,依法應提高退休警消的所得替代率,幫警消提高退休金。他質疑行政院未編列相關預算,恐無法在承諾的12月底前完成發放。

2. 法定權益與預算程序:


國昌老師強調,退休警消對國家擁有「公法上的金錢請求權」,此權利不應因政府未編預算而受影響。他要求考試院銓敘部必須依法在12月底前,完成重新核定退休金並寄發通知,讓當事人清楚金額,以便後續可能的行政救濟。

3. 銓敘部的回應:


懷次長表示,銓敘部立場是依法執行,已召開多次會議確立執行原則,並承諾在12月底前完成通知作業。他承認預算需依法編列,但強調銓敘部負責的行政程序(如電腦系統調整、通知寄發)會如期完成。

二、 國發基金投資案與「旋轉門條款」爭議

1. 案例指控:


國昌老師指出國發基金有官員在主持投資會議後,離職並轉任該被投資公司董事,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旋轉門條款」。

2. 法規解釋爭議: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國昌老師說明,銓敘部一則民國85年的函釋不當限縮了「職務直接相關」的範圍,將判斷標準過度依賴「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採購、營建業務」等狹隘條件。

他舉例(臺中市工務局長離職後任職營造廠總經理)說明,該函釋見解已被法院判決打臉(判決有罪),但國發會在民國114年仍引用此過時函釋為涉案官員辯護。

3. 要求檢討函釋:


國昌老師強烈要求考試院立即檢討這則85年函釋,認為它已被司法實踐否定,且現行被用作「官官相護」的擋箭牌,包庇不當行為。

KC:
85年,恐龍時代的函釋到2025年繼續用,而且用來包庇什麼?用來包庇綠友友!這個函釋要不要回去重新檢討?法院的判決都打臉你們的函釋了,這個函釋要不要回去重新檢討?

他要求考試院秘書長在當日下班前書面回覆「檢討此函釋所需的作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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